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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青年之家”建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2:22:37  浏览:95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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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青年之家”建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农牧渔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全国妇联


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农牧渔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农村“青年之家”建设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团委,农牧渔业厅(局),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厅(局),教委,体委,妇联: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年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新的、更高的需求。几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不少地区已把“青年之家”等农村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纳入了当地建设文明村(镇)的规划之中,从而使它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一些省、市建立青年文化活动阵地的村(镇)已达百分之六十以上。它们越来越吸引着农村青年,成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发展很不平衡,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农村缺乏文化活动设施,青年农民的文化生活十分贫乏,一些地方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泛滥,诲淫诲盗制品和低级庸俗的东西趁虚而入,严重损害着农村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了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应该动员农村各方面的力量加强“青年之家”和各种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村“青年之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实事来办。农村青年是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提高我国当代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素质,不仅对建设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而且对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具有战略意义。建设“青年之家”正是实现这项任务所采取的一项适合农村青年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活动形式,它同农村中的其它文化活动阵地,如民兵之家、业余学校、文化室、妇女之家、广播电视室、体育俱乐部等等,互相配合、密切协同,成为农村基层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这对已经富裕起来或正在为脱贫致富奋斗的农民的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更好更快地致富,都是需要的。通过“青年之家”开展的丰富多彩的活动,还可以吸引、团结广大青年农民,引导他们摆脱愚昧落后的思想和陋习,自觉抵制一切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意识的侵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发扬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因此,加强“青年之家”建设,是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比、有纪律的一代新型农民的任务落实到实处的具体措施之一,它符合广大农村青年的愿望和要求,应该受到各级领导、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各有关方面的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

  二、要努力把“青年之家”办成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科技文化学习的课堂、致富信息交流的窗口和文娱体育活动的场所。在思想教育方面,要经常对农民进行形势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进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组织青年农民为本地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倡导文明村风,普及法律常识,反对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和婚事大操大办等旧习;在科技文化学习方面,要及时介绍和传授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知识,开展业余文化补习活动,进行应用技术培训和科普教育;在致富信息交流方面,通过阅读各种报刊,向全村农民输送商品信息,组织交流商品生产和经营致富的经验,开辟生产、经营门路,讨论并提出因地制宜的致富措施;在文娱体育活动方面,根据条件建立电视或文娱活动室,经常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利用农闲和节假日,组织为当地农民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和体育比赛,建立报刊、图书的阅览室,吸引青年广泛开展读书、评书活动,组织兴趣活动小组。以上内容,是对“青年之家”活动发展的总的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先从急需的活动内容做起,逐步创造条件,增添新项目,扩大服务对象,使之向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活动阵地的方向发展。

  三、农村“青年之家”的建设,要坚持为广大农民服务、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宗旨。要避免只讲物质条件和形式,忽视开展活动和发挥阵地作用的倾向,更不要片面追求阵地数量和在物质条件上搞攀比。“青年之家”建设要在不断拓宽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容、壮大活动积极分子队伍的基础上固巩、提高。衡量一个“青年之家”办得好不好,设施器材等外部条件固然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团结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促进了文明村风的建设,真正有利于“四有”青年的培养,对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因此,各地“青年之家”的建设规模、活动内容和形式以及管理方法,都要因地制宜、勤俭办事、讲究实效。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可以因陋就简,逐步发展。在乡村企业发展起来的地区,也可依托乡村企业创建“青年之家”,

  四、建设农村“青年之家”是一项基础性的事业性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互相协作配合,共同把这项事业办好。要把建设“青年之家”活动纳入文明村(镇)建设的规划和考核标准之中,保证和督促检查它的发展规划的落实。要及时研究处理在建设、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农业、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司法等部门,要对“青年之家”的业务辅导、骨干培训、图书管理、活动示范、器材维修等工作,加以指导和扶持,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民兵、妇女等组织,也要关心、支持或参与“青年之家”的建设。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之家”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作用。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创办“青年之家”,开展各项活动,培养和发展壮大活动积极分子队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使“青年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水平,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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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 铁道部


印发《<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3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铁道部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44号)规定的原则,国家计委、铁道部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合资铁路是广泛筹集资金,加快铁路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国务院国发〔1992〕44号文件精神指导下,按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合资铁路的建设和发展。已组建和将要组建的合资铁路公司要按本实施办法加以规范,并注意不断总结经验。
附:《<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资铁路是指国家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
第三条 合资铁路由铁道部统筹规划,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帮助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合资铁路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承担各方投资形成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

第二章 合资铁路企业
第五条 合资建设铁路,从建设时起即组建合资铁路企业,作为建设项目业主,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设立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待铁路建成运营时再组建合资铁路企业。
第六条 合资铁路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联营企业(以下统称合资铁路公司);其设立、变更、中止和解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七条 坚持“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处理好合资铁路投资各方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投资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按投资比例拥有股权(产权);
2、按投资比例享有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规定的收益;
3、优先使用管内运输力;
4、按时缴纳认可的出资;
5、已缴纳的投资不得抽回;
6、转让产权按有关规范办理;
7、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 铁道部和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或国家股都必须授权非政府部门作为产权(股权)代表。被授权者,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合资铁路建设
第九条 合资建设铁路在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前提下,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切实做好前期工作。
第十条 合资铁路建设资金可以是投资各方的资金投入(含自借自还的国内外贷款)和实物投入(为合资铁路需要,按规定程序估价);也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工程劳务等折价投入;还可由合资铁路公司经国家批准发行铁路建设债券、股票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第十一条 投资各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资协议,明确投资数额、出资方式、分年度投资量、资金拨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仲裁办法等。违约者承担有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资铁路的建设投资按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分别列入投资各方的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规模由国家计委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合资建设铁路必须符合铁路有关规程规范。路网性干线的线路走向、站场设置以及其他主要技术条件,由铁道部充分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后比选确定;地区性干线和其他线路由铁道部与投资各方商定。
第十四条 合资铁路与国家铁路接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能力。需要对国家铁路接轨站进行改扩建时,所需资金列入合资铁路投资范围。与合资铁路相关的通路由铁道部统筹规划,安排建设。
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须按《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拆迁安置方面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和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参加合资铁路建设;组织供应合资铁路建设和运营所需地方材料;协调与合资铁路建设有关的电力、电信、水利等方面的事宜。
第十六条 国家铁路有关部门负责供应合资铁路所需专用设备和器材;机车车辆的购置、修理由合资铁路公司提出申请,纳入国家铁路供应和修理计划。
第十七条 合资铁路项目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优选设计、施工单位。推行监理制度,严格工程验收,保证合资铁路工程质量。

第四章 合资铁路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合资铁路由合资铁路公司自管自营,或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联合经营,也可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承包经营。
第十九条 合资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时,由合资铁路公司与所在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共同提出办理直通运输的线路、车站及其营业范围,报铁道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与国家铁路联网的合资铁路,其进入国家铁路的客货列车,执行全路列车运行图和列车编组方案,服从集中统一指挥。合资铁路与国家铁路联网后的年、季、月度运输计划,逐级纳入国家铁路运输计划。
第二十条 国家铁路有关部门编制运输计划时,对合资铁路的过轨、排空、接重、运量分配、车流径路和“限制口”通过量等,充分听取合资铁路公司意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 合资铁路公司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相互间运输收入和运输设备占用等清算办法,由双方协商制订。

第五章 有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合资铁路公司实行特殊运价。运价水平按“保本、还贷、微利”原则确定。公司据此提出基本运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合资铁路管内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公司报请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审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合资铁路公司营业税按3%计征。其他属地方的税种、税率由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合资铁路建设所用荒山、荒地,比照国家铁路,实行无偿划拨;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五条 合资铁路公司按照“以运为主,多元开发,规模经营,集团发展”方针,开展多种经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出资(独资或合资)修建并交由铁路部门经营的铁路,或独资修建自己经营的铁路,其有关办法另行制定。中外合资建设和经营铁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和铁道部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置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概述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SHMS)。

  7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本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操作要求(经营单位略)。

  4烟花爆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环境安全要求。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7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8锅炉、电气、消防基本安全知识。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基本条件。

  10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识、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说明:经营单位指批量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0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4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合 计

48
36

再培训

内容
1.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4.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16
1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文件所包含条文,通过本考核标准引用而成为本考核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二)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要点确定,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闭卷考试。

  (三)经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四)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达到合格者为合格。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四、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核要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了解烟花爆竹产品分级分类、结构和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的安全要求。

  3了解废弃烟火药的处置知识。

  4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5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知识。

  6熟悉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知识。

  7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三)安全技术理论

  1熟悉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及其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制作安全规程及药物性能。

  3了解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布局的安全要求。

  4了解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与操作要求。

  5了解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掌握重大危险源辨识原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预案救援,并能组织适时进行演练。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能有效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能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能正确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六、再培训考核内容

  (一)掌握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了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了解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了解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相关标准

  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4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安全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评价概述。

  3烟花爆竹产品性能,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废弃、残余物品处置知识。

  4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6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理论

  1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2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1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普查

  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普查技术与风险评价。

  3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编制过程与方法,应急演练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和实施要点。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内容。

  4组织重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习。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生产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4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8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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